北京法律顾问律师

联系电话:18601255711
律师信息
张宾峰-北京法律顾问律师照片展示

张宾峰律师

  • 律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8601255711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2/3/5/23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公司解散注销的股东会决议

添加时间:2018年5月14日 来源: 北京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ylwza.com/
  我公司下属的一个和日本的合资企业,经营期快到了,打算自然解散
  那我们报工商局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里面,是不是一定在内容
  里面写上“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 ……,××为清算组组长。”这一项呢??
  有没有工商局认可的相关决议的范文、模版呢?
  答案
  年第 次股东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二、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室
  三、 参加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已于15日前以口头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应参加会议的自然人股东 \法人股东 。
  四、 会议主持人:
  五、 以代表公司表决权100%的股东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 鉴于公司经营市场的变化,公司不能够预期的开发业务,公司决定解散。
  2. 本次会议结束后15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依法结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由 、 组成, 为清算组组长。
  3. 会议决定由 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公司注销事宜。
  全体参加会议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18601255711

Copyright 2018-2024

北京法律顾问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