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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罪股东的相关民事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3年5月6日 来源: 北京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ylwza.com/

 张宾峰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虚假出资罪股东的相关民事责任

  股东想要拥有对公司的股权或是增加对公司的控股权,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就需要对公司进行出资,如果能够出资到位的话,那么就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可是如果股东存在一些行为,致使双方存在一定的出资纠纷,这个时候就要看怎么解决了,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虚假出资罪股东的相关民事。


  一、虚假出资罪股东的相关民事


  1、虚假出资股东应对公司承担侵权。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是导致公司应当增加的财产未能增加,侵害了公司的财产利益,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首先,有侵权行为即虚假出资行为;其次,未出资股东主观上存在过错,而且一般为故意行为;其三,公司应增加的财产未能增加,利益受到损失;其四,公司所受到的损害与虚假出资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该的范围主要是补交相应的出资及法定利息。因股东出资不到位的侵权行为还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但应由公司负担举证。实践中,经常出现有控制权的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对此,受该股东控制的公司很难主动追究出资不实的,但其他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虚假出资行为,在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也要与虚假出资股东一并承担连带补足。其原因是,发起人之间是基于相互的信任关系而共同从事公司设立活动的,在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之间应属于合伙关系,合伙人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而且要求发起人共同承担,有利于增强发起人的心,促使发起人相互监督,积极履行出资义务,有利于防范出资不实情况的发出,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充分保护。对此,《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份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份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而对于有限公司,《公司法》第31条仅仅规定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份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份额的,除应由该出资股东补足其差额外,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还应对该补足承担连带。而对于虚假货币出资未作规定。对此,我们认为,基于连带是法定,因此实践中对于有限公司的虚假货币出资问题不能参照第31条精神处理。


  2、虚假出资股东应当对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设立公司是公司发起人之间的一种协议行为,而股东的出资义务是这一协议的重要内容。一般而言,股东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以公司章程为最终表现形式。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协商确定并共同署名,具有契约性质,其是约束股东、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员的根本准则。因此,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显然违反了股东之间的公司设立协议,违反了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对此,《公司法》第28条第2款作出了明确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


  3、虚假出资股东应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公司的债权人根据代位权理论也可以直接要求股东对其承担,但范围应以虚假出资的数额为限,而非以债权额为限。我国《公司法》并没有专门对此问题作出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法复4号《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承担问题的批复》则对该问题区分两种情况予以认定:一是开办人


  3、向法院依法起诉。


  如果依法订有明确的仲裁协议,则应当依法申请仲裁。合同对争议解决有明确约定,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解决


  三、股东出资规则是什么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虚假出资罪股东的相关民事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股东与公司存在出资纠纷的时候,可能是存在虚假出资的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有关的股东是需要承担一定的的,但是这一也是有一定限额的。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现如今的经济发展速度很快,每天都有很多的公司成立,同时,每天也有很多的公司倒下,有些人有时候为了办事方便,会选择成立公司,那么这种一个人的公司如果需要解散,该如何解散呢快车为大家带来一人有限公司解散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解答。




  一、一人有限公司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解散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司法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据此决定予以解散。


  二、一人有限公司的解散程序是怎样的


  1、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或政府责令解散,或人民法院根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申请决定予以解散。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方案。


  3、公司解散,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清算。


  三、一人有限公司的清算


  1、清算原因。公司因上述解散原因中的1、2、4或5解散,应当清算;因公司分立或者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股东会决议解散的,股东会应对公司清算作出决议。


  2、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组成。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个公司从成立到解散,或许不会花费很多的时间,但是其中的手续比较复杂,这也在提醒我们,要成立或者解散公司都需要我们深思熟虑,这样才能让公司有一个更好的发展。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一人有限公司解散的条件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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