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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规定

添加时间:2023年6月5日 来源: 北京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ylwza.com/

  张宾峰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

  决定宣布公司破产清算后,需要对一系列的财产进行清算处理。在这财产种类以及各方面的资金上需要有个主次之分。那么,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中国企业破产法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


  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清算的程序并不是所能够胡来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清算顺序进行。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规定

  在有些情形下,公司是可以对其财产进行强制清算的。但是必须要根据公司的章程和法律的有关清算程序去进行。那么,公司强制清算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公司强制清算程序规定


  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


  法院在裁定启动清算程序后成立清算组之前,首先指令公司或股东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因为要完成对公司的清算,必须能够确认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因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及财务账册是必备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无法提供或者拒不提供上述材料,则导致事实上的清算不能,成立清算组反而会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故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和财务账册,应在成立清算组之前。而且也可以据此确定是否需要根据债权的大小和多少确定是否需要债权人参加清算组。


  确定清算组成员


  在公司股东或高管人员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及财务账册凭证,具备清算的初步前提下,确定清算组成员。对于是否需要所有股东参加,《台湾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司之清算,以全体股东为清算人。《日本商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清算由业务执行股东实行。14笔者认为,原则上应通知所有的股东参加,如果无法有效通知所有的股东,或者有部分股东不愿参加,但不影响清算工作的进行的,则不需要所有的股东必须参加清算。如果股东太多,可以推荐股东代表组成清算组。至于债权人是否需要参加清算组,则应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则申请人应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他债权人是否需要成为清算组成员,可以根据债权额度的大小来确定。


  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事务


  成立清算组后7日内,清算组应将公司清算司法介入、清算组组成等事项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动部门以及开户银行,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当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我国可借鉴法、英、美、德等国的做法:清算期间,在公司前加上;清算中的公司;字样可突出公司处于清算状态,便于识别。现实中债权人和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信息的滞后,如果能够及时得到公司解散的信息,就不会发生到采取诉讼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以至于债务不能实现的情况。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时,需要通过必要的诉讼予以确认的,则以清算组名义提起诉讼。对于需要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如进行财产保全、查封银行存款等措施的,则由清算组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确认后予以采取。并对公司的非金钱财产进行财产估价。


  确认债权债务时,清算组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核对其证明材料,包括对异议债权的认定和处理及必要的诉讼确认。并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终结公司的各种法律关系,包括:为了结公司现有业务而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清理,包括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催收应收款,收回债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制定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


  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完以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法院确认。清算组制定的方案经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提交法院确认。对于清算结束前发现的遗漏债权,可予一并纳入清算。如清算结束后发现遗漏债权的,如在剩余分配财产范围内的,则由各股东按所得剩余分配财产限额内承担清偿;对于超出剩余分配财产范围外的数额,根据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来确定是否应承担赔偿。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清算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三、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范围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能够提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仅为两类,一是公司的债权人,二是公司股东。税务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公司职工申请对公司强制清算的,可不予受理。


  公司强制清算行为,对于公司来说存在正反两面的影响。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公司强制清算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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