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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途是什么 股票承销与债券承销的区别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8月31日 来源: 北京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ylwza.com/

  张宾峰,北京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途是什么

一、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途是怎样的

1、发行主体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中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中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2、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中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信用基础

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中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4、管制程序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中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5、市场功能

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中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二、对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使用,发行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二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四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事宜。

在对公司债券发行人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个别发行人存在将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的问题,如某公司将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入基本户后,将部分资金出借给另一公司;某公司在收到募集资金后将其中的部分资金划往非关联公司,之后将部分资金划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一公司的银行账户;某公司在收到募集资金后将部分资金拆借给当地财政局;某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后陆续将部分资金划转给股东;某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后将部分资金拆借给当地某管委会。

“对于存在将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问题的发行人,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了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责令限期归还。同时,根据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追究受托管理人。”证监会说。

对于“公司债券发行人对信息披露需要注意什么”的提问,证监会表示,一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二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生的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三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介绍,在对公司债券发行人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个别公司债券发行人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如某公司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但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某公司在公司债券发行期间,与该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公司被列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但该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未将其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以上知识就是对“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途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时,要将资金用于发行时核准的用途,不得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资金的主要用途是补充企业经营资金。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股票承销与债券承销的区别是什么

一、股票承销与债券承销的区别是什么

1、承销商面对的投资群体不同: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人和权益类产品投资人,其投资风格有很大差异。

2、承销商采用的定价机制不同:公司债可采用参考定价法和招标法,也有采用市场询价法发行;公司股票目前一般采用市场询价法。

3、承销商承担的尽职调查内容和监督发行人信息披露的不同:债券承销主要关注发行人的信用情况、担保情况和偿债能力;股票承销关注的公司信息要全面、复杂得多,涵盖了与公司价值判断有关的方方面面。

4、承销商在发行后的角色不同:A股股票的承销商往往在发行后担任公司的保荐机构,有长期的持续督导义务;公司债的承销商后续则较少,可能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

5、承销费率水平有较大差异:一般来说,股票承销费率较高。

二、债券承销范围

企业债券承销。提供企业债券融资咨询,方案策划和组织实施,产品设计和定价分析服务;协助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寻找担保单位,进行信用评级;组织企业债券销售,推荐上市和兑付工作;代理登记,保管企业债券.国债,金融债券,次级债承销拥有稳固,健全的国债,金融债,次级债的机构营销网络,与国内大型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全国各地的营业部设有专职的债券业务人员,在统一协调下与不同的客户群体及时交流沟通,为此类债券的承销提供了有力保障。

短期融资券承销。拥有短期融资券承销商资格,为企业提供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策划,方案设计,承销等方面的服务。

可转换债券承销。提供可转换债券融资咨询,方案策划和组织实施,产品设计和定价分析服务;

组织可转换债券的路演,销售和上市推荐工作。

希望提供整理的知识能够帮助大家知道股票承销与债券承销的区别。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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