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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过程中的股权转让问题 个人在股权转让中获得的违约金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15日 来源: 北京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ylwza.com/

 张宾峰,北京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公司解散过程中的股权转让问题

  对于公司解散过程中的股权转让,人们常常抱以怀疑的态度,似乎公司进入解散状态后,股东便不可以进行其股权的转让。


  其实,股权存续期间与公司存续期间相伴随,股权随公司主体设立而生效,亦随公司主体消失而失效。正如人们所知,公司解散仅是引发公司清算进而消失的法律缘由,自公司解散至消失将有一个过程,甚至还会是漫长的过程,公司解散并不等同于公司的消失。故公司解散期间,股东可以继续行使其股东权利,如查阅帐簿的知情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终止解散而恢复公司的权力等,其中当然也包括股东转让其股权的权利。

  很显然,解散过程中的股权转让,是公司运营实践中的客观要求,断不能想当然地否认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个人在股权转让中获得的违约金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年10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个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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