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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宾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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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执行申请书范本 代理的法律适用

添加时间:2022年8月31日 来源: 北京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ylwza.com/

 张宾峰,北京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撤销执行申请书范本

撤销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XXX

住址:XX市xx路xx厂宿舍2栋403

被执行人:XXXxx有限公司

住址:XX市xx大道xx侧xXXX号

请求事项:

撤回对海劳仲裁字第xx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海劳仲裁字第xx号仲裁裁决书,于X年X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X年X月X日依法作出秀执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二、强制执行申请条件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税务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税务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税务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人员的刑事。

5、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希望大家看了整理的知识,能够知道撤销执行申请书应该如何写,对于强制执行申请条件也能够有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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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法律适用

法律定义

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基本特征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分类

一、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①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②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③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无须委托授权。

二、以代理是否转托他人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

①本代理。

②再代理。再代理又称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与此相对,由代理人亲自进行的代理则为本代理。

三、以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代理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①显名代理。所谓显名代理是指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必须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进行。

②隐名代理。所谓隐名代理,是代理人虽未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但实际上有代理的意思,且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从而在法律上亦发生代理的效果。

代理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的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有以下特点:一是民事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他自己不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案件裁决结果同他没有利害关系。[2]因此,他不是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二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权限内所为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三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四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代理与诉讼代表人的区别

诉讼代理人与诉讼代表人都是代表他人为一定诉讼行为,但是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

一、与诉讼标的利害关系不同。诉讼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既没有共同的利害关系,也没有相同的利害关系,只是代理当事人为一定诉讼行为;而诉讼代表人本身也是当事人,他与被代表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或者相同的利害关系。

二、诉讼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诉讼代理人诉讼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或接受当事人委托,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其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而诉讼代表人所为诉讼行为的目的,既维护自己的利益,也要维护被代表人的利益。

三、产生的根据不同。诉讼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产生;而诉讼代表人是由同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人民法院与之商定产生的。

代理代理权和代理证书

代理权和代理证书代理人进行代理必须有代理权。代理证书是证明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文件。在委托代理中,授权委托书是代理证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的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和委托日期,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法律规定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或认证的,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证明。在法定代理中,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就是代理证书。在指定代理中,有关机关的指定书也就是代理证书。

代理无权代理

无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称为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代理行为。无权代理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产生无权代理的原因很多,如未经授权,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范围中超越部分的代理、原代理权已消灭等。无权代理如经被代理人追认时有追溯力,代理即自始有效,无权代理即成为有效代理;如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则无权代理人应自己承担法律后果。未经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赔偿。

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他人所为的民事行为;

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

行为人与第三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滥用代理权

代理权的滥用指代理人利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滥用代理权的情况有: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的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是:

①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消灭

②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③设定法定代理的前提消失

④在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中,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任务完成;被代理人或指定代理机关撤销委托或指定;代理人辞去代理职务等。

不能代理的行为

具有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不能代理。

履行具有人身性质的义务不能代理。

违法行为不能代理。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其它法律行为,也不能代理。

代理代理特征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

代理代理权的行使原则

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代理权。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合法行使代理权。

代理法律要件

代理概述

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当然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但代理由于制度的特殊性,除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外,还有其成立的特别要件。

代理须有三方当事人

须有三方当事人

代理关系的特点就是有三方当事人,如只有双方当事人而无第三人,则不能成立代理。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前已述及,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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