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宾峰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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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宾峰,北京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应当符合7大条件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上述规定,证券交易所对于标的股票的选取,重点考虑了股票流动性、换手率和波动幅度等客观指标,并不涉及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主观判断。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根据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选取标的股票。自两融业务开展以来,沪深交易所分三次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截至目前,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共有700只,其中沪市股票400只,深市股票300只,包括主板股票143只、中小板股票123只和创业板股票3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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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的操作方式是怎样的
对于原股东来说,在财务杠杆不变的前提下,只要增发的增长作用超过稀释作用,就不会反对增发。即,只要增发后以募集资金投资推动的EPS增长,在考虑稀释效应后仍超过仅以留存收益推动的EPS增长,增发就不会侵害原股东利益。
要满足这一要求,投资回报率超过增发时市盈率的倒数即可由此,我们确定了公司再融资时的ROE门槛为市盈率的倒数。
其中,b为分红率,k为增发比例。
对于潜在的新股东来说,公司再融资后的增长率必须达到投资人预期。我们通过PEG指标来解读这一预期。PEG就是市盈率与增长率的比值,或者说是投资人对单位增长所给予的估值标准。
总之,市盈率越高,当前投资人要求的收益率门槛越低,但潜在投资人要求的成长门槛越高;而市盈率越低,当前投资人要求的收益率门槛越高,潜在投资人要求的成长门槛越低。
股权融资特点
1、长期性
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
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
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股权融资的方法
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公开市场发售和私募发售。所谓公开市场发售就是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企业的股票来募集资金,包括我们常说的企业的上市、上市企业的增发和配股都是利用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具体形式。所谓私募发售,是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的融资方式。因为绝大多数股票市场对于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都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因此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较难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门槛,私募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