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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扣税协议书怎么写 税务强制执行程序文书

添加时间:2023年5月6日 来源: 北京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ylwza.com/

  张宾峰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委托扣税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为了适应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保证税款的及时征收,方便纳税人,明确各方,特签订本协议书。第一条 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网点,选择:申领银行卡;开立缴税专...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委托扣税协议书怎么写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保证税款的及时征收,方便纳税人,明确各方,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网点,选择:申领银行卡;开立缴税专户;提供开在乙方的企业帐户,作为缴税指定帐户,并保证在纳税期限前存足应缴纳的各项税款。乙方应按规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二条 丙方同意税单不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由甲方凭税单在丙方指定帐户直接解缴税款。

第三条 丙方指定帐户为银行卡的,可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所有网点存入应缴税款,使用对公帐户的应在开户银行存入税款。

第四条 丙方的纳税帐户可纳税余额以纳税资金的到帐日为准。丙方在纳税期限前未存足应缴税款而造成滞纳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补缴的滞纳金由丙方自行负责。若缴税指定帐户存款足够缴税,由于乙方迟缓划解造成税款滞纳,滞纳金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因税单差错而造成纳税人多缴税款,由甲方负责解释或退还,或准予在下期应缴税款中抵扣,乙方不负责解释。

第六条 纳税人可向银行查询纳税明细。纳税人只需提供纳税帐号,银行网点可为其查出该帐号的历史明细。

第七条 本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是整理的知识,谢谢您的阅读,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税务强制执行程序文书

税收强制执行的概念:

税收强制执行,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不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或者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策法规规定的义务,税务机关采取的强制追缴手段。它是保障税收安全,维护国家税法尊严的重要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的措施:有两种

一是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二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商品、货物或其它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

其它财产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第五十九条中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称其它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所称的个人及其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范围:

税收制执行措施的实施范围包括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税收征管法》明确了税务机关对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都可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但时限和程序有所不同。与税收保全措施不同的是,强制执行措施不论在征收环节、管理环节还是在检查阶段实施,都是对已超过纳税期的税款进行追缴,都是与滞纳金一同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

对罚款的强制执行追缴必须等复议期满和起诉期满后才能执行。那么也就是说得在90天后才能对罚款进行强制执行。

税收强制执行的程序:

针对税款、滞纳金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税收征管法》第55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期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它财产或者应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而不必先责令限期缴纳。

一般程序:

第一步:责令限期缴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未缴纳或解缴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第二步: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责令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审查批准,可以强制执行。

第三:在强制执行措施中,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等行为具有连续性,即扣押,查封后,不再给纳税人自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税务机关可直接拍卖、变卖,以其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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