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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投资企业,怎么分类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成立条件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3年5月6日 来源: 北京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ylwza.com/

  张宾峰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什么是股权投资企业,怎么分类

一、什么是股权投资企业

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根据市工商局与金融办、税务局联合发文的《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相关企业的设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内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股东和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股权投资的分类

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股权投资的利润空间相当广阔,一是企业的分红,二是一旦企业上市则会有更为丰厚的回报。同时还可享受企业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优惠措施。

股权投资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三、股权投资的风险

中国资本市场逐渐开放,资本体系得到健全下,各级资本市场建立了起来,丰富了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了股权投资规模,同时助推了经济结构的改善。在此大背景下,股权成为资本青睐的投资方式,各类股权投资模式吸引着资本的介入。这说明目前资本关注的领域由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转变,也表明国内投资者在资金实力增强的基础上风险承受能力也不断提高。当然,机遇与风险并存,股权投资要注意的风险包括投资决策风险、企业经营风险、资本市场风险、法律风险。

投资决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定位不准确、决策程序的遗漏上。投资决策前,要经过一系列程序,比如投资意向书、尽职调查、财务和法律审计等,投资程序不完善,尽职调查不全面,程序遗漏可能造成不可预知的风险。企业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被投资企业的业务经营风险。发生风险的原因可能是项目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比如经济衰退。可能是经营决策不对,比如盲目扩张、过快多元化。也可能是企业管理者的能力不够,或管理团队不稳定等。资本市场风险主要指政策带来的风险,政策发生变化,市场价格产生波动,风险随即产生。这种风险是任何投资项目都无法回避的系统风险,因为如利率调整的宏观政策的变化对体系内的每个企业都有影响,只是不同行业受影响的程度不同而已。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上。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保证金安全和保证收益率等条款往往不受法律保护,这是投资风险之一。而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合同法律风险。

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成立条件有哪些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成立条件

1、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3、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5、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6、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7、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才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是股东的家园,股东股权依赖于公司而存在。没有公司,无从谈起股权,更无从谈起股权转让。因此,如果公司没有登记注册,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者就不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法定条件:由此可见,只有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才具备法定股权转让的条件。

2、出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

公司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的股权,包括各种具有财产性质的请求权和共同管理公司的权利。作为股东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才能获得股东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公司时,出资人或发起人填写的《开业登记申请表》和《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中,都有股东的登记和变更登记记载。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有限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发起人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是公司对出资人或发起人认定为公司股东的法律凭证。如果没有获得出资证明书或者没有记载于股东名册,则很难认定为该公司的股东。没有股东资格,也就尤从淡起股权转让。

3、取得股权程序合法。

出让人取得股权的程序应当合法,对可能因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的股权负责比如出让人是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或者取得股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优先权。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股权取得无效股权取得无效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就会出现障碍。

综上所述,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成立的条件大体上有七个,设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之前,投资人应详细了解股权投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所要承担的投资风险和约定好利益划分,如果您有相关情况或者有相关疑惑,也提供律师在线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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