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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购别人的公司 公司吸收合并手续是怎样的?

添加时间:2022年8月31日 来源: 北京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ylwza.com/

  张宾峰,北京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如何收购别人的公司

公司收购时应当按照收购流程来进行,避免后续发生牵扯不清的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收购一般具有以下流程: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

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行使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

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收购实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那么要顺利完成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签订收购协议。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就收购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吸收合并手续是怎样的?

一、公司吸收合并手续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合并形式;

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违约;

解决争议的方式;

签约日期、地点;

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二、公司吸收合并所需提交文件

、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5、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3、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4、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

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于母子公司发展的需要,便于股权的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通过换股吸收合并,母公司将实现在证券交易所整体上市,同时注销原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上电股份公司的股份全部转换为母公司发行的A股,其终止上市,法人资格因合并注销,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母公司。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

集团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随着集团公司的业务发展,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提高集团整体运作效益,上市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法人地位。这种吸收合并是以上市公司存续,通过换股改变上市公司股东的过程,集团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相对前一种吸收合并,这种方式程序略简单、时间更快、成功率更高。

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企业上市前为了整合内部资源、加快公司的发展,对从事相同或相近行业的企业进行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是以某一天为基准日,经过审计确定各个公司的净资产,根据各出资方所占的股权比例,计算出其拥有的净资产值,以此再确定各出资方在存续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存续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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